香港法律界人士:暴力犯罪 必须追究到底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期:2019-08-17 00:00:00  点击:7031  属于:中国新闻

“在香港,踢别人一脚都构成袭击罪,几十人围殴该当何罪?”

在香港国际机场的非法集结事件中,暴徒肆意阻挠、推撞旅客,有内地旅客及记者被暴徒捆绑、殴打、凌辱。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访或撰文指出,暴徒所为已如同“疯狗”,罪责难逃。根据香港法律,有关人等已涉嫌触犯非法禁锢、袭击、暴动等罪,属于严重罪行。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这批暴徒或干犯的罪行包括非法集结、暴动、非法禁锢及伤人等罪行。暴徒在攻击内地旅客时抢夺他的背包,更将其身份证明文件拍照上传网络,已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由于当日所有参与围殴者已被视频记录,在疑犯身份核实后,受害人完全可向他们进行民事索偿。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告诉本报记者,暴徒的行为“野蛮、粗暴,毫无底线”。他们把付国豪的双手捆起,对其暴力围殴,又极尽侮辱,涉嫌干犯非法禁锢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罪行。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黄英豪说,从当日的视频中很明显可看到,暴徒可能已干犯了袭击罪。“在香港,踢一脚都可以构成袭击罪,何况数十人围殴两位受害者!”他说,施暴者涉嫌干犯非法禁锢,这是很严重的罪,是可以告到香港高等法院的。

黄英豪指出,受非法集结影响者,在香港可以循民事途径索偿,特别是两位被袭击的受害人。其他人只要能证实因有关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了损失,例如旅客因这些违法者的拦阻不能登机而需要另买机票,就可向有关方面追讨。

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博士指出,在中国的国土香港,竟然有国民被这样侮辱、打伤,简直是一种耻辱。这些人满口粗言秽语,行为暴力,蛮不讲理,甚至公然违法动用私刑,极尽羞辱,此等行为与禽兽无异,视法律如无物,必须追究到底。

黄国恩撰文细数了暴徒或已干犯的多项刑事罪行,包括非法禁锢,最高可判监7年;非法集结,最高可判监5年;普通殴打,最高可判刑一年;伤人,最高可判3年监禁;刑事毁坏,最高可判监10年;袭警,最高2年监禁。根据香港《航空保安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危害机场安全的罪行,最高更可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特区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激进示威者在机场的恶行,受到有良知之人的鞭挞。他说,这些人对内地人心怀恶意,不断侮辱和威吓来港购物或旅游的人。这次机场围殴两位内地人士,是他们发泄怨恨的最新动作,他们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江乐士强调:“我们绝不可向胁迫勒索屈服,特区政府必须坚守立场。”

香港机场管理局取得法庭临时禁制令后,香港律师林耀强表示,这次禁制令的情况与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情况相似,如果有任何人干扰和阻碍机场运作,都会视作藐视法庭,任何人在机场参与示威,都将被视为违反禁制令,有可能被监禁。

香港调解师协会会长邓川云表示,这些激进暴力分子在没有获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向机场旅客进行盘问、搜查身体和财物以及暴力殴打,都是违法行为。他指出,有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竟以“公民逮捕权”来美化此等不法行径,企图把违法变为合法,这简直是荒谬,是无法无天,是典型的指鹿为马的歪理。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对本报记者说,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机场暴行涉嫌干犯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尊重法律、有效执法、违法必究等均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暴力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她促请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尽快将暴徒绳之以法,还香港法治、公义,还受伤者一个公道。

(本报香港8月16日电 记者 连锦添 陈 然)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8月17日   第 03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