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来未有房企公司债获批 金隅股份发债获批引发市场关注
原标题:房地产公司债发行还未“解冻”
日前,金隅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该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自去年11月,房企公司债几乎从市场上绝迹,禁止房企发行公司债被当做房地产调控的重要金融手段。
金隅股份公司债的获批是否意味着时隔3个月之后地产公司债的重新放开?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多名债券类业内人士后获悉,地产公司债仍未放开。由于金隅股份并非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发行的公司债并不能算作是房地产类企业发行公司债。
事件:金隅公司债非房地产类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金隅股份公告显示: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金隅股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对此,一些观察人士将此解读为时隔3个月之后证监会再次放行房企公司债。但中信证券一名负责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金隅股份并非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其发行的公司债并不能算作是房地产类企业发行公司债。纯地产类公司的债券发行仍未放开。
据了解,目前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融资,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按照金隅股份此前发行债券的分类,其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北青报记者查询金隅股份2016年年报获悉,其主要营业收入包括了水泥营业收入、制造建筑材料营业收入和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等三个主要部分。
追访:去年10月以来地产公司债频繁被否决
去年10月以来,在楼市调控的背景下,地产公司债的发行愈发趋严,上交所对发行项目的窗口指导也变得严格。债券市场圈曾一度流传“交易所疑似‘一刀切’式暂停地产公司债”的消息。
去年10月份,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监管函要求对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将房地产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对正常类,交易所会给予正常审核;对关注类,房企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披露,细化到项目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契约条款或增信;而对于风险类,原则上不予受理,需要增信达到AA+及以上,再按照关注类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相关资料显示,今年2月份,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四期)中止和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申请被证监会否决。来自上证所的信息显示,自去年11月,房地产行业公司债申请中,仅有四大国有AMC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旗下华融置业被交易所核准发行19亿元小公募债和无锡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15亿元私募债被证监会核准。多家房企公司债发行显示为“中止”或“终止”,其余房企申请发债显示为“受理”或“已反馈”但未见放行。
分析:地产公司债发行为何被收紧
交易所为何收紧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发行?此前,有分析师表示,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是房企的重要融资渠道,其低廉的资金来源是频繁制造高价地的推手。
在2015年初到2016年9月房地产的火爆周期,也是公司债井喷的周期。该周期内,国内公司债累计发行数量3400多只,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到了1800多只,占比接近54%;发行额方面,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发行规模15017.33亿元,占比发行债券总额比例超50%。这意味着,房地产行业公司债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占总比均过半,房地产行业在公司债方面的主导地位比较明显。
与房企大量发行公司债相对应的是,地产企业公司债的利率屡创新低。券商研报指出,此前房企公司债成本的普遍水平在4%-7%之间,发债就相当于赚钱。如中海地产、保利地产两家央企发行的公司债利率水平仅3.4%,万科3.5%,金茂3.55%等,其成本之低甚至接近了“国债”的水平。这意味着开发商通过发行公司债获得了巨量的廉价资金,进而推动土地市场的火爆。一些高价地频现的热点城市背后均有公司债的影子。
收紧公司债无疑将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其对楼市将产生何种影响。多名券商人士表示,收紧公司债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金融手段,虽然难以对楼市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无疑给火热的土地市场带来了降温效果。
对于何时会放开地产公司债的发行?业内人士表示,在楼市调控进一步收紧的背景下,短期内可能都不会放开。除了公司债,近期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也被禁止投向住宅类地产项目。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该文件规定,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暂不予备案。中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融通渠道正在被全方位的“关闭”。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