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占中”中负责清场的7名香港警察,因涉嫌殴打袭警人士,近日被判入狱两年。这一判决震惊香港。至此,“占中”者普遍获轻判或逍遥法外,而辛苦执勤、承受巨大压力的警察却因一时失误遭重判。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将对香港造成什么影响?
社会普遍不满
“我个人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意外”,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说,一般而言,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判决案件不需要各方满意。但是,当一个判决令社会大众普遍感觉不满意时,很难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顾敏康说,毫无疑问,警察在执法时殴打疑犯是不可以的,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但对7名警察一律判处两年监禁显然是过重了。法官根本没有考虑这7名警察当时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疑犯,他们被围攻、被淋尿液、被辱骂,殴打疑犯是在极其愤怒下的激情冲动行为。他们也因为自己的冲动失去职位和有关福利,已经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罪成而判缓刑是比较合理的。
诉讼期间,法庭收到上千封来自市民的求情信,为警察中的首被告求情。警察被定罪后,有法庭外民众当场痛哭失声,批评“判太重”“警察难做”。2月20日,不少香港市民和民间团体上街声援警察,并为失去俸禄的他们募捐生活费。